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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侦探业的业务的合理化的法律

[有关侦探业的业务的合理化的法律]等的概要

*1.定义

侦探业务,以关于侦探业及侦探业者定义的同时,专门受到报道机关的要求,给(对)那个报道的事情供给的目的被进行的东西从侦探业除外。
*2.不够格理由

最近5年违反了营业停止命令等的人,黑社会组织员等,不可经营侦探业作为的事。
*3.申报制

打算经营侦探业的人,对管辖营业所的所在地的都道府县公共安全委员会,作为必须做营业的申报的事。
再者,都道府县公共安全委员会,有同届出等的时候,作为必须交付侦探业报告出身证明书的事。
(1)如果在在都道府县公共安全委员会申报提交书等中,决定经由该申报有关书等的营业所的所在地的管辖警察署长。
(2)关于侦探业的开始的申报书,作为必须打算开始侦探业的日的前一天之前提交的事。
(3)如果关于侦探业的废止及申报事项有变更的申报书,作为必须从该理由发生的日开始在10日以内提交的事。
*4.名义出租的禁止

做了侦探业的申报的人,不可做名义出租作为的事。
*5.侦探业务的实施的原则

侦探业者等在进行业务时,作为象必须没有侵害损害等人的生活的平静个人的权利利益的事的一样地事。
在*6.契约的时候的侦探业者的义务

侦探业者,打算签订契约的时候,预先,作
为必须对必须从○要求者,受到不使用调查结果作为违法的意
思的书面的交付的事○要求者,关于契约的重要事项交付书面说
明的事的同时,作为必须交付在契约缔结后,对要求者,明确契约的内容的书面的事。
有关*7.侦探业务的实施的限制

设置有关对侦探业务的侦探业者以外的人的托付的禁止等侦探业务的实施的限制。
*8.秘密的保持等

○侦探业者的业务作的人,不可露出业务上能知道的人的秘密作为的事。
○侦探业者,作为必须取有关侦探业务作成·取得了的资料的不正当·不正当的利用的防止措施的事。
*9.教育

都道府县公共安全委员会,对侦探业者,能进行报告的征收,进入检查,指示,营业停止命令,营业废止命令等决定的同时,设置所要的惩罚条例。
*10.名单的设置等

侦探业者,作为必须每营业所设置工作者名单的同时,在营业所的易懂的地方申报揭示证明书的事。
*11.监督·惩罚条例

都道府县公共安全委员会,对侦探业者,能进行报告的征收,进入检查,指示,营业停止命令,营业废止命令等决定的同时,设置所要的惩罚条例。
有关*12.侦探业务的实施的限制

○实施日期,作为平成19年6月1日。
○实施后作为目标,3年考虑实施状况,侦探业者的业务实际状态等讨论能增加,对必要的情况所要的措施决定被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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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3日 | コメントは受け付けていません。 |

カテゴリー:更新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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